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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18种索赔(建筑施工企业18种索赔方式)

 

建筑企业为农民工购买了意外保险,出意外后,保险公司做了理赔,受害人还...

1、一定可以,没有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施工企业需要办理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地区均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一般要求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要提交办理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单,否则施工许可证是不能办理的。

2、在建筑工地受伤要求赔偿,可以选择两个途径。一是走民事诉讼,也就是以雇佣关系进行,这个需要有伤残等级鉴定,可以直接到法院要求赔偿。二是走劳动关系,要求认定工伤,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出来级别以后,要求工伤待遇。

3、建造房子出现事故,出现农民工伤亡,保险公司赔偿有什么法律依据吗?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建造房屋的建筑工人需要申报相关的人身意外保险,一般不同的地区是你的细则也不同广义来说都是需要进行申报保险的,如果没有申报保险的证明,那么施工工人则不能进行相关工作,因为工作证无法办理。

对承包商索赔的基本程序有哪些规定

承包人的索赔程序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一)索赔的基本程序 (1)提出索赔意向;(2)递交索赔报告;(3)索赔报告的评审;(4)索赔谈判。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工期拖延。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影响,经常出现工期拖延。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提出索赔;如果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否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5)业主违约。

索赔的基本程序提出索赔意向;提交索赔报告;对索赔报告的评审;索赔谈判。

工程停工索赔有涉及到哪些

1、人工费:由于工程停工导致的工人工资及相关费用。 设备费:租赁或拥有的设备在停工期间的费用。 材料费:已购买但未使用的材料的相关成本。 管理费:工程停工期间的管理和行政开支。 利润:由于工程延期而未能实现的预期利润。 延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延期导致的资金成本。

2、工程停工索赔有涉及到以下五个方面,分别为:(1)人工误工费;(2)机械台班费;(3)剩余材料费;(4)措施管理费;(5)临时设施租赁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3、法律分析:工程中途停工,如果是由于发包方的原因导致的,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工程中途停工,如果由于承包方的原因,承包人和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在索赔费用中还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等损失费的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设定。

5、施工方索赔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人工费:指完成额外工作所需的人工成本;由于非施工方原因导致工作效率降低而增加的人工成本;包括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方责任导致的工程延误引起的人员误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6、法律分析:停工索赔,应该参照你们那里的建设工程造价依据进行赔偿,但必须有监理签过的停工。 因发包人或工程师的行为或失误造成停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即费用索赔),顺延延误的工期(即工期索赔)。

施工单位索赔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施工单位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2、施工单位索赔成立的条件有哪些2 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损失。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3、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4、法律分析:第一,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商工程的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第二,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第三,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或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5、从合同风险管理来看,工程索赔,实际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缺陷的一种补充完善,是业主单位与项目承包商承担相应风险责任比例的再次分配,是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6、法律分析:索赔的成立,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根据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建筑工程索赔有哪些

1、合同错误引起的索赔 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 因发包人提出工程延期,加速或工程终止的合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承包人的利益受损而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

2、工期索赔 (1)网络分析法 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比较两种计算结果,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工期。(2)比例分析法 通过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工程造价)与合同总量(合同总造价)的比值,推断出增加或减少的工期。

3、由于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业主和工程师发布加速指令,要求承包商投入更多资源,加班赶工来完成施工项目,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业主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4、建筑工程停工的,承包方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工程款支付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索工程款。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业主风险和特殊风险引起索赔。物价上涨引起索赔。拖欠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法规、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因合同条文模糊不清、错误引起索赔。 承包商施工索赔有哪些情形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发布时间: 202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