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增值税处理(建筑公司 增值税)
建筑行业工程己结算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己缴纳了增值税要如何做账务处理...
申报缴纳增值税当月,即使未开具发票,账务处理应做主营业务收入确认。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贷:主营业务收入。待开具发票的月份,增值税申报附表一做“不开票销售”的负数,开发票金额与回冲“不开票销售”抵消,不需要额外缴税,也不必再再做账务处理。
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工程收入,但尚未开具发票,当期是需要缴纳营业的,以后开对应的发票可以不再纳税。增值税业务,若商品已发出,按照会计制度,符合确认收入条件,当期进行收入确认,但尚未开具销项发票,当期是否由于进行了收入的确认(或叫暂估),而应确认销项,进行纳税。
根据各公司管理的不同,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分为本部集中管理(集权式,由公司直接编制财务报表)和项目单独管理制(分权式,由公司总部汇总报表)。采用本部集中管理的企业公司就只有一个账套,所有项目的账务都在公司的同一账套中处理,各项目只负责编制项目成本报表并对项目成本进行分析。
正常给对方开发票。成本不用结转了。最重要的,申报时候一定记得在第四栏“未开具发票”项目后填写你上个月的数字。是负数。是负数,千万不能搞错啊。这样就可以了,刚好我公司上个月这样做过。是和专管员沟通过才这么做的,是他们说的方法,否则没有其他的办法的。
五)工程结算 (往来单位/项目核算)核算根据业主进度报表签证资料或者工程结算的款项。
建筑行业增值税结转账务处理
1、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如果有多交增值税的,将当月多交的金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当月“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需要缴纳税款。如:销项税额5000,进项税额6500,月末不做会计处理,借方余额1500属于尚未抵扣税款。当月“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此时需缴纳相应的税款。
3、结转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如下:结转进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结转销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结转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处理销项税额时,则做相反分录。
5、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科目转入 未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建筑企业增值税预缴规定
1、建筑业预缴增值税涉及跨县(市)服务、未跨县(市)服务等不同情况。《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对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建筑服务的预缴税款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包括预征率、预缴时间以及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计算等。
2、是的,建筑业需在施工地预缴增值税。因为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建筑业外出经营才需要按规定预交相应税款。建筑业外出经营预交税款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应交税费—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贷:银行存款。建筑工程劳务税收标准:劳务分包方选择清包工模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其征收率为3%;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其增值税税率为11%。
4、建筑施工企业预缴增值税操作,根据外经证在电子税务局里面填写预缴增值税申报表,保存后自动跳转到附加税申报表,填写数据后保存,提交申报,然后在线预缴。
建筑企业预收工程款的增值税处理
预收账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一般作为流动负债体现在各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上。若是超过一年的,则称为“递延贷项”。
预收工程款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取决于具体的收款性质和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首先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是在货物或服务交付或提供时,或者是收到款项时。其次如果预收的工程款属于预付款性质,且在工程完工前未开具发票,那么通常情况下不需要立即缴纳增值税。
你好,需要预交增值税。根据财税[2017]58号文件《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工程项目开工前,为了确保工程施工正常顺利进行,建设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一定的工程预付(备料)款。
发布时间: 2024-10-18